對話丨生財有道:清代鹽政中的官、商、民、財

黃國信、申斌、徐靖捷、韓燕儀
2024-09-14 13:17
來源:澎湃新聞

2024年8月31日,由中共廣州市荔灣區委宣傳部、廣州市荔灣區國家檔案館、廣州市荔灣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廣州市荔灣區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主辦,廣東財經大學華南商業史研究中心承辦,粵劇藝術博物館協辦的“荔泮芳華:2024年度荔灣歷史文化科普活動之五——品讀會”在粵劇藝術博物館舉行。中山大學歷史學系黃國信教授與讀者分享了他的新書——《規制如何生財:清代鹽政基本原理研究(1644-1850)》,對話環節邀請申斌(廣東省社會科學院歷史與孫中山研究所的副研究員)、徐靖捷(廣東財經大學華南商業史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和韓燕儀(中山大學歷史學系的助理研究員)三位同樣關注鹽業史、商業史的青年學者一起就相關議題展開討論。本文系演講文字稿,經發言人審定,授權澎湃新聞首發。文字稿分兩部分刊發,本篇內容來自對話環節。

《規制如何生財:清代鹽政基本原理研究(1644-1850)》書封

徐靖捷:商人的職役性如何平衡?

黃老師在講座一開始就講到鹽跟荔灣的淵源,其中講到潘仕成。潘仕成確實是一個相當重要的人物,不管是對于推動荔灣本土文化的發展,還是在廣東近代史上,都是一個不可忽略的人物。鴉片戰爭以后,潘仕成做了很多事,像籌辦新式軍火。作為鹽商,剛才講到他在不到20年的時間一下虧掉了兩三百萬,最后把整個家產都虧進去了,被抄家了。邱捷老師講杜鳳治的時候,有一個細節。他說,杜鳳治跑到潘仕成家,潘仕成躺在床上已經只剩一口氣了,他的族人對家產還有爭議,要搶他的房子,然后族人一生起氣來就把潘仕成丟到地上。杜鳳治在日記里說,經過這一摔之后,潘仕成就基本沒命了。一個很悲傷的故事。潘仕成最后落得這樣一個下場跟他做鹽有很大的關系。那么,臨全埠為什么會讓他虧那么多錢?

其實這真的也不全怪他。邱捷老師的文章說,潘仕成去承充臨全埠的時候,上一手的商人叫李念德,已經虧空很大,做不下去了。兩廣總督耆英就跟潘仕成講,你能力很強,你去干這個事情肯定可以。潘仕成也很猶豫的,他知道這個生意很不好做,但他前面的一大堆的生意都是跟兩廣總督一起做的,他推不掉這個邀請。而且政府還給了他一個廣東鹽運使的官,只是因為有回避制度,就讓他去浙江,其實他也沒去,就是個頭銜。所以潘仕成是很勉強地去接了臨全埠,接完以后,他發現前任李念德虧的錢要他還,其他鹽商在臨全埠虧的錢也讓他還,兩廣的官員還動不動就找他捐點報效。所以這兩三百萬不是他一個人虧的,是廣西這幫鹽商,包括他上一手的鹽商一起虧下來的。最后他當了個冤大頭。

潘仕成的別墅——海山仙館,有“嶺南園林之冠”之稱

由此展開,我感覺清代鹽商這種職役的性質,是可以繼續討論一下的。就是黃老師講到明朝鹽商有很強的職役性,到了清朝,鹽商是可進可退的,如果你干得好,很多人進來,你干不好就把這個東西賣掉。但其實可進可退需要建立在一個市場形勢比較好的情況之下。就像房產市場,房價漲的時候,大家都買,房價跌的時候就很難出手。潘仕成的情況就屬于砸手里了。從這個角度去想,我會覺得清政府在鹽的規制中,對商人還是有一種強制性的,你干了就必須給我好好干,干不好那就抄你的家,而政府好像是旱澇保收。那么,商人的利益和政府的收入之間如何平衡,我覺得還可以細細地去討論一下。

申斌:鹽商與官員的私人依附關系                

我接著徐老師的話頭來講。商人選擇做一門生意,最基本的出發點應該是牟利。但徐老師講到潘仕成接手臨全埠其實是面臨著壓力的,來自總督,來自一堆給他寫信的朋友,有其不自由的一面。職役的本質是強制性。強制的方式有很多種,有的體現為朝廷正式的制度,如明代配戶當差體制下的各類職役,有的則體現為私人間的依附關系。這里總督和潘仕成的私人關系很可能就是這樣的。

追根溯源,這種個體間“私”的依附關系帶來的強制性與清朝政權特性是密切相關的。清朝入關前確立的八旗制度,帶有強烈的主奴依附關系。八旗旗主是主子,而部屬(諸申、阿哈)都是其奴才。奴才身份低賤,但卻是家里人、心腹人。相比君臣關系,主奴關系更親密、受信任程度更高。入關后,這種主奴依附關系不但保留下來,而且構成了與正式官僚體制相輔相成的重要政權運作機制,在財政、商業領域也不例外。

清朝財政包括兩大塊,一是戶部管理的朝廷財政,二是內務府管理的皇室財政。內務府是皇室的大管家,負責的事務涵蓋面廣,從衣食住行到商業經營。黃老師剛才已經談到了清朝的商業傳統以及內務府從事商業經營的情況,我這里補充一下其中主奴關系的問題。

清朝非常重視從流通領域汲取財富。朝廷任命的管理鹽政、稅關、織造的官員,大多具有內務府世仆的身份。而具體經營的商人,尤其是最有利可圖的幾個領域,如鹽業、典業、人參、茶葉、木材、銅材等,則大多被內務府商人把持。這些商人有的本來就是隸屬于皇帝的包衣,有的則是應內務府招募,自行投充的商人。無論哪種,都是聽命于內務府,為皇室經商并向內務府繳納利潤的商人。也就是說,清朝把最有油水的商業經營和管理主要交給一批與皇室結成或緊或松的依附關系的人去負責。商人想要染指這些領域并把生意做大,非得進入這樣一套庇護網絡不可,必須和皇室、內務府系統結成某種私人性的效忠關系。和正式制度下面的職役相比,這種私人性的依附關系其實更強烈,只不過它不是依附于朝廷、官府,而是依附于皇帝以及皇帝周邊的人。

清朝在鹽政,或者擴大點說,在商業流通領域里的規制生財,是由兩個系統共同支持起來的,一個是剛才黃老師列舉朝廷設置的一系列的制度,另一個就是內務府系統下展開的主奴、主從依附關系。這種依附關系除了圍繞內務府、內務府商人形成比較正式制度外,還構成了清代的一種政治文化氛圍,而這種政治文化氛圍在社會上是具有彌散性的。所以我們看到兩廣總督雖然不是皇室或內務府,潘仕成也不是內務府商人,但是兩廣總督和潘仕成之間的關系,可以說是復刻了前述主從依附關系。兩廣總督等封疆大吏也找一些效忠于自己的商人,平時官員給這些商人好處,使其得以盈利。但是一旦出了問題,這些商人也必須為官員分憂解難,潘仕成接手臨全埠大概就是這樣脈絡下的故事。

韓燕儀:食鹽定價中的平衡原則

申老師的講述也給我一個很大的啟發,那就是清朝內務府中奴才和主子之間的關系,是一種私人性的依附關系。這種內務府私人性的依附關系,在很多層面上,其實逐漸擴充和延展為國家事務中的政商關系。這種政商之間的復雜關系,在清代鹽業運作中,具有十分明顯的體現。

我一直以來是研究清代鹽價的,具體地說,是清代長江中下游的淮鹽價格管制的問題。我認為,剛剛幾位老師提到的很多核心問題,包括平衡原則以及政商關系,在鹽價問題上都有非常集中的體現。我想根據自己的研究經驗,談談在鹽價管制上,清政府是如何協調各方利益、進行平衡的?

當然,如黃老師所說,清政府最重要的目標是生財,這個是毋庸置疑的,因為政府建立專營體制的目的就是獲取財政。不過,清政府不是直接獲取鹽利收入的,在絕大部分鹽區,政府不直接經營食鹽生意,而是把這個生意交給商人經營。也就是說,商人交了一大筆鹽稅之后,就可以去做這個生意,官府不會過多干涉。所以,這就存在一個政府官員和商人利益之間關系的問題,官府為了獲得非常高額的鹽稅收入,就必須要保證商人的收益。如果商人沒有收益,政府收入從何而來?這就決定了清政府的財政收入,以及政府官員跟商人之間的關系必然是非常密切,可以說是一榮俱榮一損俱損。

揚州鹽商盧氏古宅

清政府為了獲得財政收入,要保證商人利益,但也不能忽視民眾消費的問題。如果老百姓都不去買官鹽了,那鹽商利潤、政府收入從哪里來?這里有兩個問題,一方面,食鹽是缺乏彈性的剛性需求,每個人都必須吃鹽,另一方面,老百姓的聲音其實是很分散的。一般來說,商人比較容易形成一個群體,向政府表達意愿,但老百姓不一樣,人數眾多,很難形成集體組織去表達訴求。

基于這些原因,在鹽價問題上,清政府最在意的是財政收入,也就是鹽課或說鹽稅收入,第二個它會重視商人的利益,第三個它也會重視百姓的消費,但是對于百姓消費的重視程度,相對而言就弱一些。這就形成了清政府在鹽價管制的過程中需要協調和平衡的三個要素:財政收入、商人的利益和民眾的消費。不過,由于不同的市場形勢和財政形勢,清政府在不同時期對于財政收入、商人利益、民眾消費的考量是有所側重的,所以對于淮鹽價格的管制政策也是有所差異的。

非常籠統地說,康熙、雍正、乾隆時期,人口不斷增長,對食鹽的需求也不斷擴張,所以鹽價是不斷上升的。康乾盛世這個時期,清政府的財政收入比較充實,鹽商獲利也非常豐厚,面對當時鹽價不斷上漲的情形,清政府覺得,我們財政收入有保障了,鹽商收入也有保障了,應該為民眾多想一想,應該限制這個價格,不要讓價格漲得過高,所以,政府會采取各種措施去限制這個價格,不讓它漲得太快。

嘉慶道光以后,形勢發生了一些變化,因為一些戰爭的原因,清朝財政形勢變得緊迫,政府對財政的需求逐漸變高。與此同時,食鹽的供求關系發生了一些變化。官鹽的供應量逐漸增多,而需求量反而相對減少(因為老百姓更愿意吃廉價的私鹽),也就是食鹽市場逐漸供大于求了,所以鹽價開始下降。鹽價下降給鹽商收入造成很大損失,進而政府的財政收入也很難保障,所以,清政府就要采取措施保障鹽價,希望食鹽價格不要降低。因為鹽價如果再降,鹽商沒錢了,政府也沒錢了。

整體來說,清政府鹽價管制的方向,從限制價格上漲,逐漸過渡到保證價格不降,也就是從限價到保價。乾隆以前基本上是一個人口不斷增長、市場繁榮的狀態,也是清政府限制鹽價上漲的時期,政府希望鹽價不要太高;嘉道以后,市場和財政形勢都發生變化,則是清政府希望鹽價不要再降的時期,政府采取各種措施保障鹽價。所以,清朝三百年大致經歷了從限制價格到保障價格這樣一個宏觀的、長時間的過程。而這個大的轉折變化,其實還跟很多其他因素有關,比如對外貿易引起的白銀流通變化。

申斌:鹽政與外部環境的變化

黃老師這本書的副標題叫“清代鹽政的基本原理”,所謂基本原理,指的是鹽政運行的目的、規則、依據與邏輯,是一些共同性的、根本性的東西。但是清朝將近三百年,外部的經濟、政治環境在變化,國內的經濟環境、社會秩序也在變化,所以因應于不同的時代環境,這些基本原理發生作用的方式、方法,體現原理的政策前后是有變化的。黃老師的關注點在具有穩定性的基本原理,所以對于這種變化在書里沒有做過多描述,韓老師通過區分清前期和清后期價格政策,把這樣一個變化勾勒出來,對深入理解黃老師這本書非常重要。

剛才韓老師提到鹽價與貨幣的關系,以白銀貨幣為媒介,鹽政也與外部經濟環境息息相關。大鹽商經營的資金從哪里來?一方面是自有資本,但更重要的是借皇帝內務府的錢。內務府放貸的錢又是皇室和朝廷通過各種手段從社會上汲取來的。所以最根本的還是要民眾、商人有一定經濟實力,稅源充裕。

從16世紀開始,中國被拉入正在形成、擴張中的資本主義世界體系,日本和拉丁美洲生產的大量白銀通過多種貿易渠道流入中國。源源不斷流入的白銀使得中國王朝財政的運轉手段從實物和勞役變為白銀貨幣,也支撐了18世紀的商業繁榮。剛才韓老師說的第一階段就是在這樣的外部環境下發生的。

但進入19世紀,在鴉片戰爭前夕白銀流動趨勢發生了重要變化,教材上稱之為白銀外流。關于這一變化的具體數據及原因學界還有很多不同看法,但流入中國的白銀數量顯著減少、國內白銀短缺是無疑的,而受此變化影響最大的就是清朝財政。或許有人奇怪,前面兩三百年流入了很多白銀,中國有大量白銀儲存,十幾年白銀流入減少的沖擊有這么大嗎?但如果我們要注意到,流入的白銀中有相當大的比例被持有者(如貪官)窖藏,抑或轉變為裝飾品(如在西南地區),失去了流通職能,那么每年白銀流入對清朝財政經濟的意義就不難理解了。當貿易格局改變,白銀流入銳減乃至變為外流后,貨幣供給不足,銀錢比價波動,民間呈蕭條態勢,朝廷和皇室能汲取的收入也隨之減少。而財政困難反過來導致內務府向鹽商追債或加大索取力度,從而帶來鹽商經營的資金鏈崩斷,引發一系列財經危機。這種外部環境變遷,是使黃老師講的基本原理在清朝前后期的表現方式,或者說導致的政策發生變化的重要原因。

韓燕儀:道光以后鹽商的破產潮

申老師為我們提供了一個很好的角度,就是外部環境。其實廣州從古至今都是對外貿易很重要的一個地方,黃老師和靖捷徐老師都提到潘仕成,他不僅僅是廣州鹽商,還是負責對外貿易的行商。黃老師和靖捷徐老師更多關注的是廣東鹽務,我自己了解比較多的是淮鹽,也就是長江中下游一帶的鹽務問題。我們關注的區域雖然不同,不過在有些方面卻有共同趨勢。比如,申斌申老師提到的白銀外流,就是全國的趨勢,白銀外流問題對每個鹽區都造成了很大影響,比如在我研究的兩淮鹽區,道光時期長江中下游的鹽商破產潮是非常明顯的。

那么,我們應該怎樣理解白銀外流跟鹽商破產潮之間的關系?白銀的問題,也就是貨幣流通的問題,對于鹽商經營造成的影響是非常大的。一方面是申老師提到的鹽商資金來源的問題,我再補充一下,除了自有資本之外,鹽商資金來源一部分是內務府或官僚,就是皇帝或一些官員提供本錢給鹽商運營,或者是投資或者是收息,另一部分可能是相當于銀行的錢莊等機構,清代其實有很多專門的借貸機構,可以給鹽商去借錢經營。而白銀外流導致的結果是,貨幣供應不足,銀價比較高,所以利息都會變高。這樣一來,鹽商資金來源比較困難,經營本身都有沉重的負擔。另一方面體現在哪里呢?就是剛剛提到的鹽價下降上。除了供求關系變化造成的鹽價下降之外,整個白銀的貨幣供應減少,通貨緊縮,各種物價都在下降,鹽價也會下降。鹽價上不去,鹽商獲得收益也就比較難。

由此造成的結果是,一個鹽商,本身獲得經營資金比較難,負擔比較重,而獲得利潤也很難。所以,不管是在資金來源方面,還是在資本收回方面,鹽商經營都比較艱難。我覺得,道光以后鹽商破產潮或許可以從這些角度去理解。

徐靖捷:從鹽政變化看清代財政的轉型

燕儀所說的,讓我們看到了清朝整個國家財政運行邏輯的一個變化,這個變化放到廣州來講也特別合適。廣州長期以來是整個中國對外貿易的一個核心區。從唐代以來,這里有番坊,有各種各樣的商人在這里做外貿,一直到改革開放以后,都是一馬當先的,是一個很重要的外貿區域,那么清代這種大的國際形勢波動,當然也在這里會產生一些特別重要的影響。

回到《規制如何生財》,就要談到的是清政府搞錢方向發生了怎么樣的變化。原來政府是抓著一幫大商給他搞錢,商人自己也賺得到錢。但現在商人也賺不到錢,政府就要想辦法從別的地方去搞錢了。那至于怎么樣去搞錢呢?清政府這時候其實回到了一個類似于我們今天講到的商業稅,就是厘金,重新來向各行各業的日用百貨去征稅。

在這樣的一個過程當中,政府的控制力是有限的,它要真真正正地跟小商小鋪打交道,就非常依靠一些地方掌握實權的,甚至是掌握武裝的,比如說團練這樣的人,幫他把每一家、每一戶、每一個商鋪的錢收回來。所以我們會看到晚清地方勢力的興起,背后的一個邏輯,其實就是財政收支關系的改變。皇帝內務府沒有那么強的實力,手上沒有那么多錢了,反過來要依靠地方上真真正正能幫他收到錢的人。那么對等的,就要給予他一定的權利,所以地方上會形成勢力,包括一些商人團體,或者是更強的武裝割據勢力等等。

晚清團練,約攝于1880年。

從這樣一個角度,你會發現這是一個非常有趣的動態的過程,當然其中黃老師提到的平衡原則非常重要,怎么樣讓老百姓不至于叫苦連天,怎么讓商人可以有錢賺不至于破產,然后清政府可以從中達到其需要的財政收入,這還是非常需要智慧的。

黃國信:政府如何實現平衡的例子

我再占用一點時間講兩個故事,來補充談一下如何平衡這件事。

第一個故事是在嘉靖、道光年間,有一個湖南人叫陶澍,湖南人做事的風格比較“猛”。陶澍當時做了兩江總督,其中一個職責是負責管理長江中下游一帶鹽的生產跟貿易。這時候白銀開始外流,內務府找長江中下游那些大鹽商要了很多錢,差不多200萬兩白銀,跟鹽商要交的鹽課接近,這些商人就有一點撐不住了,經營變得非常困難,開始大量拖欠鹽課,而朝廷和皇室找他們要的錢不但沒有下降,還在上升。陶澍發現了這個情況,他知道,兩淮的鹽課收入是全國各個鹽區最多的,所以他的責任很大,他要解決鹽商的鹽課拖欠問題。

想來想去,陶澍想了一個辦法,他把所有鹽商拿到的準入資格全部取消。這幫大商人本來有一個地域范圍的鹽的銷售權,現在經營得不好了,欠了政府很多鹽課了,那對不起,你們所有的這個特許經營權全部取消。這意味著什么?這些大商人的經營權原來是值很多錢,也可以賣很多錢。陶澍取消原來鹽商的特許經營權后,換了個辦法,規定誰愿意來經營鹽的貿易的話,只要向政府去買一個鹽票就行。這么一洗盤,政府從一批新的人手上就拿到了一筆錢。所以陶澍用這個辦法把問題解決了,政府還是把鹽的事情經營下去了,錢還是賺到了。這就是燕儀告訴我們的。到了嘉慶道光年間,長江中下游的整個鹽業的經營狀況,每況愈下,越來越糟糕,是兩個原因造成的,一個是整個通貨供應的問題,另外一個是政府的鹽課收入,不僅沒有降低指標,反而在想增加,所以這就造成這個結果。最終,原來保持平衡的鹽法制度維持不下去了,只能改革鹽法,以重新建立起各種平衡關系。這個故事,呈現了一個原有平衡被打破,再重建新平衡的過程。

類似的故事在廣東也有發生。但這個事情跟通貨沒有關系,跟官員的考核有關系。這個故事發生的時間更早,在乾隆年間,當時有個兩廣總督叫孫士毅,兩廣總督也要負責兩廣鹽務。離任前,孫士毅發現鹽運使運庫里的白銀,跟他們每年上報朝廷的庫存銀子數量差了好遠,也就是虧空了很多。按照清朝的慣例,如果前任虧空不多,新官員來就會認可這個虧空,不往上報,反正最后能填補就行了。但如果前面虧空太多,比如虧了幾十萬,新的官員就覺得填補虧空困難很大,就不大想承擔這個責任。孫士毅知道他這次虧太多,但現在要離任交接,所以他就只能在離任前搞鹽法改革,把虧空數據洗掉,建立新制度,建立新的鹽商與鹽課征收的平衡關系。

廣東食鹽銷售,本來是按照很小的單位,比如縣或者更小的地域單位,來賣鹽的,這個單位叫做埠,比如說荔灣有個地方叫金利埠,就是一個比較小的鹽埠。每個埠派鹽商去進行鹽的貿易。怎么改革呢?孫士毅把整個兩廣鹽區分成六大塊,然后每一塊選一個總商來負責,下面愿意跟著總商做生意的人就可以加入他的商團。如果要加入的話,大家先交加盟費,他這么一搞就收了一大筆加盟費,就可以把他原來虧空的錢頂上了。

這個事情跟嘉道年間陶澍在兩淮搞鹽務改革也有點類似。鹽政官員發現,鹽的生意搞不下去,他就會搞制度的變化,然后就把錢搞到手。這種事情很巧妙的,大部分人其實發現不了,但是當時孫士毅搞這個改革的時候,搞得聲勢浩大,珠江三角洲很多讀書人開始生氣了,就把這事記載下來了,所以我們現在可以在史料里面看到,比如說修地方志的人,都把這個事情寫在《三水縣志》里了,批評孫士毅在這里圈錢,搞得民間社會不能接受。

這兩個政府官員出于不同目的在鹽法中各種平衡關系被打破以后,重建平衡的例子,大概可以稍微補充一下前面幾位老師關于平衡問題的討論,謝謝大家。

    責任編輯:于淑娟
    圖片編輯:張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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